编者按:温房网讯 12月7日上午,浙江省建设厅对《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作出详细介绍,并公布浙江住宅全装修细则。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且交付后购房者不得重新改造。因全装修住宅总价高于毛坯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调,具体上调比例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导读|
浙江出台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 明确至少提供3套装修方案
浙江出台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 这四个关键词你要看懂
浙江实现全装修交付 更考验开发商的能力
12月7日上午9:3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既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也提出了“菜单式装修”的要求——每种户型装修方案至少3套、交付后业主也不能“大改”。
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
《指导意见》对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二是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浙江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要强调的是,《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心城区’。第一,没有‘全面取消毛坯房’;第二,这个‘中心城区’划多大,《指导意见》将这项权利赋予了各地政府,给了各地一定的‘弹性空间’,没有一刀切。”接下来,“中心城区”范围的划定,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方面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要求,抓紧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要求。
要求在土地供应时,对实施范围内的住宅建设用地实施住宅全装修提出意见或列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从源头进行规范。
对国有土地出让的,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对国有土地划拨的,写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
《指导意见》提出实施菜单式装修。要求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同时,建设单位按购房者选定菜单或优化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购买全装修住宅的金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何为“全装修”?
何为全装修?住建部2002年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中这样解释:所谓全装修,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具体地说,全装修房厨房中应有灶具、洗涤池、操作台、排油烟机、电器插座、顶灯(防水、防尘型)、冰箱位及接口等,全装修房卫生间内应有浴缸或淋浴器、便器、洗面盆、镜(箱)、镜灯、排风扇(风道)、电器插座、顶灯(防水型)等。
与传统设计与建造方式相比,全装修房统一批量施工,因此成本会明显降低。据有关部门测算,如果由开发商统一组织装修,比户主自己装修至少要节省20%的费用。
此外,全装修房统一批量施工,也会大大减少污染和浪费,更符合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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