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近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纷纷提出建议和打算。记者昨天从有关会议上了解到,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南京市民的居住与出行将发生变化。 住房: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纳入廉租房保障
市房产局提出,我市将继续加大政策性住房供应,确保“十一五”后3年(2008至2010年)政策性住房建设总量占全市商品住房总量的20%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每年竣工150到20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每年竣工50万平方米,同时在经济适用房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同时,适当加大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比例,首先解决最低收入无房家庭实物配租,然后逐步有条件地解决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据悉,自2002年以来到今年8月底,我市已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535万平方米,累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已达7万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