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自行公开招租标的房产1宗,合计建筑面积39.69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次公开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之一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
6.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竞得人无优先承租权。
8.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00时参加由出租方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天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2)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后至2019年11月30日内有意向承租人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30%)到温州市房地产帐户的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缴交招租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197 纪检监察电话:89992170
温州市房地产公司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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