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央行发布房贷新政后,建设银行首家出台执行细则明确,同时表明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今日建行浙江省分行回应中新网记者表示,浙江分行已明确两点,但是首付比例及利率问题还在细化。建设银行9日公布的房贷细则表明,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一是贷款结清均认定为首套,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最低可至基准利率的0.7倍,放开了之前“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
二是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同时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情况,将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别墅、排屋)的价值标准明确为500万元及以上,体现了商业银行对高档住房贷款定价的灵活性和差异性。
三是非本地居民无需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当地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进一步体现对非本地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专家认为利率折扣大小是关键。
在国庆节前,中行丢下一枚“重磅炸弹”:房贷新政出炉,房贷款还清便是首套房,并且可以享受7折优惠。此消息一出备受关注,但因为节假日关系新政貌似并无实质性进展。近日,有消息称,部分银行房贷具体细则已经出来。
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1.名下无房或1房、无贷,现可认首套,首付3成利率8.5折(配相应产品);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2.名下2套或以上住宅、无贷,现可认首套,首付3成利率基准;
3.名下多套住宅,其中有1套住宅按揭未结清的,其他一次性或已结清,现可认2套,首付6成,利率基准上浮10%;
4.名下2套或以上住宅,其中有2套住宅按揭未结清的,其他一次性或已结清,不可以申请按揭;
5.取消外地人原“要求提供的个税或社保凭证”
农行广东分行启动认贷不认房
记者10月10日从农行广东省分行获悉:该行已于国庆黄金周后首个工作日起,正式执行国家首套房贷款新规,但暂时只是执行新的首套房认定标准,即认贷不认房,而利率依然维持不变,仍按基准利率上浮2%。
多家农行网点证实,农行从今天开始,将按新政实行首套房认定,但房贷利率暂未发生变化。农行光彩路网点和华贸支行个贷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均称,已经开始执行房贷新政,“已经还清贷款的客户,再次购置房产可按首套房执行。但目前利率上不敢保证,需要先进行资质评估,资质良好的客户目前最低可按9.5折利率执行。”
1、对已拥有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含拥有多套住房且均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贷款情形),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3成实行基准利率。
2、如客户名下有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首付7成贷3成,利率上浮10%。
3、如客户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则不予以贷款。
4、取消非本地居民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的要求,可视同本地居民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工行房贷新政细则全文如下:根据工总行最新通知,我行实行差别化个人住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于不符合以上情况的,首付款比例继续按照现有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3页 各分行:各地分行纷纷配合总行出台房贷新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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