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因涉嫌千万余元,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其妻子鲁小丹也作为案件共犯与周良洛一起站在了被告席上。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鲁小丹涉嫌收受他人八百余万元的贿赂,但其犯罪事实大部分与其丈夫相互重叠。
公诉机关在起诉中指控,周良洛伙同其妻子鲁小丹涉嫌受贿1600多万元,行贿者主要是北京的一些房地产公司和广告公司,这些贿赂款中的90%都涉及土地审批和房产项目。其中,周良洛最大的一笔贿款,来自于北京泰跃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刘军。在周良洛担任海淀区区长期间,为了获得土地审批及房地产项目,刘军先后多次向周良洛行贿,金额总计近93万美元和100万元人民币。而其妻子鲁小丹被指受贿的800万元,则主要来自于广告公司。
据了解,现年50岁的周良洛,祖籍江西,生于河南洛阳。他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后做了十余年学校干部,后直接调到北京市朝阳区出任区委常委,后来又任区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区长。2002年3月,调任海淀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为海淀区区长。其妻子鲁小丹,生于1962年,黑龙江哈尔滨人,曾供职于歌华集团。在周良洛担任朝阳、海淀两区的主要领导期间,鲁小丹先后成立了数家公司,主营业务为“企业形象策划”。
2006年,有关部门在查办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案时,发现了周良洛涉案线索,因为周良洛的最大行贿人刘军正是两人的共同行贿者。4月6日,周良洛被中纪委专案组带走接受调查,后交由北京市纪委查办。去年7月26日,北京市纪委针对周良洛案的通报称,“周良洛在担任朝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区长、海淀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周良洛早在1998年就已经开始了受贿行为。1998年至2006年间,他曾先后为三家广告公司承接宣传、广告业务,收受三家广告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款约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