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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新城XC-2-25a等12宗地块挂牌出让公告
关键字: 温州,土地,出让公告 来源: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17/11/14 13:58 点击: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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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报经浙政海审〔2017〕48号文件批准,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龙港新城XC-2-25a等12宗地块的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位置:苍南县江南涂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宗海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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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块

    出让用海面积(公顷)

    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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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用海年限(年)

    用地年限(年)

    起拍价(万元)

    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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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FAR

    建筑

    密度(D

    绿地率(GR

    建筑高度(米)

    其他

    要求

    1

    龙港新城XC-2-25a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18571.58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18598平方米(约27.9亩)

    居住用海(用地)

    ≤3.0

    ≤25%

    ≥30%

    <8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5714.7平方米

    50

    70

    9804

    56

    2

    龙港新城XC-2-25b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15016.7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15017平方米(约22.5亩)

    居住用海(用地)

    ≤3.0

    ≤25%

    ≥30%

    <8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45050.1平方米

    50

    70

    7921

    45

    3

    龙港新城XC-2-40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31931.8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31922平方米(约47.9亩)

    居住用海(用地)

    ≤2.5

    ≤25%

    ≥30%

    <8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79829.5平方米

    50

    70

    17089

    96

    4

    龙港新城XC-2-27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28647.5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28379平方米(约42.6亩)

    居住用海(用地)

    ≤3.0

    ≤20%

    ≥30%

    <10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85942.5平方米

    50

    70

    15040

    86

    5

    龙港新城XC-2-29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51470.4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51735平方米(约77.6亩)

    居住用海(用地)

    ≤3.0

    ≤20%

    ≥30%

    <10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54411.2平方米

    50

    70

    27220

    156

    6

    龙港新城XC-2-32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19305.93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19306平方米(约29亩)

    商业用海(用地)

    ≤3.0

    ≤50%

    ≥20%

    <8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7917.7平方米

    40

    40

    8397

    58

    7

    龙港新城XC-2-44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37903.2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37961平方米(约57亩)

    居住用海(用地)

    ≤2.8

    ≤25%

    ≥30%

    <8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06128.9平方米

    50

    70

    20462

    114

    8

    龙港新城XC-6-19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64416.6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64389平方米(约96.6亩)

    居住用海(用地)

    ≤2.2

    ≤25%

    ≥30%

    <8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41716.5平方米

    50

    70

    34145

    194

    9

    龙港新城XC-6-31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60166.26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60095平方米(约90亩)

    居住用海(用地)

    ≤2.2

    ≤25%

    ≥30%

    <8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50415.65平方米

    50

    70

    32185

    180

    10

    龙港新城XC-6-21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65202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65277平方米(约98亩)

    居住用海(用地)

    ≤3.0

    ≤25%

    ≥35%

    <10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95606.0平方米

    50

    70

    34413

    196

    11

    龙港新城XC-6-24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19242.27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19213平方米(约28.8亩)

    商业用海(用地)

    ≤2.5

    ≤50%

    ≥20%

    <5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48105.67平方米

    40

    40

    8066

    58

    12

    龙港新城XC-6-23区块

    规划用海面积68469.1平方米,出让用海面积68552平方米(约102.8亩)

    商住混合用海(用地)

    ≤3.0

    ≤45%

    ≥30%

    <100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05407.3平方米

    40

    40

    35580


      三、宗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宗海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以及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禁止参加);外地注册的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五、拍卖(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海域的现状,提交拍卖(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海域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挂牌)成交价即为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填海造地费用和契税等税费。
      
      七、本次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 11 月20 日 至 2017年 11 月24 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九、拟参加拍卖申请人必须于 2017年 11 月 28 日至 2017年 11月30 日11:00时(工作日),向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的文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7年 11 月 30 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7年 11月30 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本次海域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  11 月 30  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办。
      
      十、在拍卖竞买申请截止时,如该宗海域使用权有效竞买人少于3家的,则该宗海域使用权由拍卖方式出让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 2017年 12 月 1 日至2017年12 月 14 日15:00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7年12  月1 日至2017年 12 月 14 日11:00时(工作日)。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7年 12 月 14 日11:00时。原已取得该宗海域使用权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须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
      
      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2 月 14 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017年 12月14 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行挂牌出让会。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26
      
      开户单位: 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账    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 如文中有所提及户型面积均指户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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