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翁垟街道山环村太阳谷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翁垟街道山环村太阳谷工程公开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7〕406、486号)文件;2、20-01-01出让地块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98042.4平方米;20-03-02出让地块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33701平方米。(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4、该两宗地块以现状条件予以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若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若注册地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我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须知。
三、出让方式及竞价规则:本次出让地块采用挂牌方式,挂牌增价幅度均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本次出让均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两宗地竞价总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两宗土地实行同时竞买,即竞买人必须对两宗土地同时申请竞买、同时报价,其中任意一宗土地未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以两宗土地竞价总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每宗土地的报价可以不是本宗土地竞价的最高价。
四、其他要求:
1. 竞得人需在成交当日与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履约合同》。若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按规定成立新公司的,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新公司与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变更原签订的《项目履约合同》。
2.该两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该土地使用权抵押所取得贷款金额需全部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3.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竞得人需100%持有,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出让。
4. 该用地项目整体按照养老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运营。在该出让地块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其套内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6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不得低于总居住用房建筑面积的35%。
5. 承租对象需为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一般不得超过5年,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20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6. 因沙头矿矿区范围和太阳谷项目用地20-01-01地块红线范围有46平方米重合,且沙头矿的开采对太阳谷项目用地施工存在安全影响,为了加快推进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先对太阳谷项目用地进行出让。采矿权人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缩减46平方米重叠部分的矿区并放弃开采;矿山开采安全距离涉及太阳谷项目用地的矿区石料,采矿权人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应在2年内开采完毕,使太阳谷项目建设不受沙头矿开采安全距离影响,在该开采期内,太阳谷项目用地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沙头矿的开采。
7.竞得人竞得太阳谷项目用地20-01-01地块后,在进行开发建设过程中对用地范围内可能产生的石料,除用于自身生产建设需要之外,多余部分予以有偿出让给太阳谷项目用地竞得人。鉴于太阳谷项目开发方案未确定,无法测算可出让石料总量,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先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让范围内现地形进行测量,待太阳谷项目竞得人完成土地平整后,再次测量出让范围内的地形,经测算产生的石料总量作为有偿出让的资源总量,石料单价原则上以沙头矿原挂牌成交单价每吨1.94元确定。
五、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7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7日10时,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1月7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7 年10月26日8:30至2017年11月9日10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付款方式:成交后六个月内分两期付清,其中第一期为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第二期为成交后六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价款。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 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61882581 61882382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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