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选择一家好的幼儿园成为越来越多家长的心头大事。除了教学设施要过硬,师资力量要雄厚,幼儿园离家距离也成了家长的首要考量。在买房子时,不少爸妈都关心自己的家门口有没有幼儿园,自己的孩子是否可以就近入园的问题。
好消息来了,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浙江出台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幼儿园成住宅小区的“标配”,并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记者 马佳丽
市民渴望小区内或附近建配套幼儿园
幼儿园,已成为困扰许多家庭的大问题,特别是二孩政策实施后,这种压力越来越重。
“家里已经有一个孩子了,下半年即将读小学一年级,老婆又怀孕了,明年年初二宝就出生了,没过几年就要上幼儿园。”杭州市民蒋先生,目前最愁的就是孩子读书的接送问题,以及二孩以后上幼儿园的问题,“新买的房子入住率不高,附近没有幼儿园,真的比较发愁。”
事实上,像蒋先生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目前不少孩子都是老一辈带的,“我父母给我带孩子,孩子3岁了就该上幼儿园,附近没有幼儿园,太远的地方接送不方便,毕竟老年人不会开车。”陈女士说,她和爱人工作比较忙,经常出差,孩子都是父母带,如果小区里面或者附近就有幼儿园,他们更加放心。
记者也作了一个小型调查,10个家中有幼儿的受访者中,有3人表示所住小区里面或200米范围内有幼儿园,4人表示,离家最近的幼儿园在1公里左右,还有2人的情况是,需要坐四五站公交车才能到达,有1人甚至要换乘公交才能将孩子接回家里。
在采访中,所有受访者均表示,最希望的是自家小区或特别近的地方能配套有幼儿园,其中一位王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明确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已经决定要二胎,而且也想把房子换大,但换房的首要条件就是,在小区内或附近有幼儿园、小学等配套教育设施。
7月1日起,幼儿园将成住宅小区“标配”
从今年7月1日起,《办法》就要开始正式实施了。《办法》也说得很清楚,实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原则上按住宅小区规划居住人口进行测算,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
那么,这些配套幼儿园是如何规划的?《办法》明确指出,对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在土地供应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而且,在项目审批时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
幼儿园在建设时,也不是随便建的,都有相应的要求,首先,配套幼儿园应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其次,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浙江多地曾有过配套幼儿园计划,但推进效果不理想
浙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的相关负责人提供了一组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省幼儿园达到8908所,在园幼儿190.16万人,全省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97.1%,“近年来,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不过,各地尤其是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仍然较为短缺。”该负责人表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2011年开始,杭州、温州、金华、嘉兴等地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文件,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问题,“不过,可惜的是,推进效果并不理想,仍有不少地区面临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无法实现同步规划、建设、移交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事实确实如此,几年前,记者曾对温州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过调查,除鹿城、瓯海和龙湾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基本规范外,城镇、农村社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不尽如人意,而且难点颇多,比方说只建楼盘不建园等情况,还有的楼盘虽然建设了配套幼儿园,但并未交给教育部门,园区被出租、拍卖的情况并不鲜见。
不按要求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将处行政处罚
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的相关负责人说,为了解决同步规划、立项、设计等问题,刚刚出台的《办法》就作了要求,让各地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发展实际,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配套幼儿园不予审查通过。”
与此同时,《办法》还要求,配套的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建设行政部门要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幼儿园园舍施工环节的监督和验收工作。
如果碰到小区不按要求配套幼儿园的怎么办?结果非常严重。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发现原有配套幼儿园闲置或改作他用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已改作他用拒不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还特别对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作了要求,该负责人说,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交付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建成的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该负责人表示,而且,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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