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就制定官方版《济南市房屋租赁合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出租房屋应当以原始设计的一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今天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就制定官方版《济南市房屋租赁合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出租房屋应当以原始设计的一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
记者注意到,租赁文本征求意见稿“合同说明”明确提出,“商品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住宅不得擅自用于生产或餐饮、娱乐、网吧、旅馆等经营活动”。
同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还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还应向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
整个租赁合同共有14条40余款,内容包括“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和租金”、“房屋交付”、“履约保证金、定金和其他费用”、“房屋转租”等。市民和有关单位对文本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在9月1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下邮箱进行反映:市住房保障管理局jnfgcqc@163.com,市工商局jngstk@163.com。
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抢先 看租房需要注明居住人数
文本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如果租赁用途为居住的,需要列明居住人数及居住人数上限。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这一内容得到有效落实,将对以往房主或者“二房东”分割出租房屋带来的群租蜗居现象形成制约。
房东不得擅自调整租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租金实行月租制,承租人可每季度、每半年或者根据双方协商的期限进行支付。在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房东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承租人逾期支付房租,则需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由双方自行协商。房东应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障房屋安全和可正常使用。
转租须经房东书面同意
文本对“二房东”现像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承租人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的,要征得房东书面同意,并与次承租人签订书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与房东约定的租赁期限。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造成房屋毁坏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出售
承租人可优先购买
文本规定,租赁期内房东抵押、出售房屋,应当在抵押、出售前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类情形双方可解除合同
文本中,租赁双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共有3类。第一类为不可抗因素,如:房屋被依法征收等;第二类为房东存在违约情况,承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房东未按期交房等;第三类属于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况,房东可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偿损失,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
承租人擅自装修或需赔偿
在违约责任部分,文本列出了租赁双方违约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房东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需要按双方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未达成一致不能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或超出同意范围擅自进行房屋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房东可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张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