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5) 70 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县城新区渎浦路与玉苍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新区暂定名39-1-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地址:灵溪镇玉苍路工人文化宫后南首。具体组织实施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竞 买 保 证 金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
苍南县县城新区渎浦路与玉苍路交叉口东南角 | 规划总用地面积20205.3平方米,出让面积为20205.3平方米(30.31亩)。 | 商住用地 | <2.0且≥1.0 | <30% | ≥30% | 该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40410平方米, 其中商业面积<2000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16200万元 (本次出让不设底价) | 3240万元 |
三、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四、参加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控股股东参加,以及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禁止参加)。竞得后,竟得人必须在苍南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全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拟参加拍卖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拍卖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 4 月 13 日 至 2015年 4 月 23 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八、拟参加拍卖申请人必须于 2015年 4 月 22 日至 2015年 4 月 24日11:00时,向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的文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5年 4月 24 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5年 4月24 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 4 月 24 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办。
九、在拍卖竞买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块有效竞买人少于3家的,则该宗地由拍卖方式出让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 2015年 4 月 27 日至2015年 5 月 12 日15: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5年 4 月 27 日至2015年 5 月 12 日11:00时。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5年 5 月 12 日11:00时。原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须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
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 5 月 12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015年 5 月 12 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行挂牌出让会。
十、联系方式与保证金账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68708526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账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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