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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公馆精装门追踪:事发3月后赔偿标准仍未谈妥
来源: 人民网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13/03/14 10:05 点击:1802
  • 去年12月31日是远洋地产旗下项目——远洋大运河商务区远洋公馆原定的一期450套房屋交付时间。但因交房前夕业主们对精装修房甚为不满,所以引发了业主方面集体拒收、开发商方面延期交付的“远洋精装修门”事件,整个风波延续长达数月。

    如今,距离原定交付时间已经过去三月有余,然而大部分拒收的业主却表示,还没有得到远洋给出的合理答复。“包括到底什么时候可以整改到位,以及如何赔付延期交付所产生的滞纳金等等,开发商都是采取推诿的态度。”

    “远洋精装修门”究竟进展到什么程度,记者对事件进行了了解。

    事件回顾

    业主因精装修标准缩水拒绝收房

    开发商以工程整改为由延期交付

    2012年12月开始,陆续有业主对远洋公馆一期的精装修质量产生疑议。除了对卧室的地板品牌、卫生间的洁具档次、阳台地砖更换为塑料板等用材不满之外,精装修质量远不如人意,也是业主最为头疼的原因。

    “卖房的时候一直宣称精装修标准为6000元/平方米。但按照现有的硬装档次来看,根本不值这个价,顶多2000元/平方米。”业主表示,屋内地板在没有打地龙的情况下就草率铺设,导致没开始使用就已经高低不平;已经贴好的砖面也有多处破损和裂纹;墙纸褶皱明显。“这哪里是精装修的房子。”

    随后,杭州远洋方面给出答复,称每户精装修标准均达到了5188元/平方米。但因工程进度比原计划有所延迟,所以决定延迟交房。开发商同时承诺,会对部分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且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延期交付所产生的滞纳金。

    事件进展

    延期交付赔偿金还未协商到位

    后续销售及物管已由绿城接管

    3月上旬,“远洋精装修门”又起波澜。名为“杭州远洋公馆业主维权”的微博发博称,“延期交付至今已经有两个多月,整改到什么时候、延期交付的赔偿问题如何定论,开发商方面均以拖延、拉到做、推脱给绿城等等方式,推迟给予业主答复。”

    开发商方面是否真在推诿,记者向杭州远洋进行了解。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一直在和业主进行积极沟通,“而且事态在朝好的方向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能确定下来的调整包括,远洋大运河商务区后续住宅开发和销售都由股东之一的绿城集团接手,远洋只负责其中的商业部分开发,绿城同时接管的还有整体物管服务。另外,一期业主可以获得的赔偿是一户一个液晶电视、8个月物业费全免、无条件无息退房。

    当记者询问因延期交付所产生的滞纳金以及长时间整改令业主延迟入住所产生的赔偿金有否确定赔付意见时,则得到了“公司还在和业主协商”的答复。

    远洋公馆一期房源共计450余套,原本约定的交付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后延期到2013年的1月25日正式交付。对于这延期的25天,远洋地产杭州公司副总经理贾鹏翔曾明确表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对业主进行赔偿。记者在商品房购房合同上看到,延期交付的赔付标准为合同约定房价的万分之一/天,那么450余户业主共将获得近600万元的延期交付赔偿。

    对于此事记者将持续关注。

    ●维权案例

    买房“上当”应该怎么办?

    时报讯购房者从看房、下单到验房、收房,这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过程中,任何一个节点都有可能遇到问题。有可能是开发商未按合同履行,有可能是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在发现问题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我们特意整理了一些较为常见的案例,并附上律师支招,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在置业过程中规避掉一些麻烦。

    面对学区承诺须保留书面证据

    若承诺不能兑现开发商应担责

    案例:张女士的儿子两岁了,她想为孩子买一套学区房。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告诉她自己的项目是学区房,可以直接入读名校。可是,交房的时候,张女士发现,自己家的小区并不属于名校小学的学区范围内。

    律师支招: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售楼时口头承诺的就读名校等诱人条件并不会直接体现在合同中。而一旦合同没有约定,将来发生争议时要维护权利则会受到较大的障碍。

    因此,律师建议购房者在选购学区房时最好先行了解当地学校的就读政策,不要单方面轻信售楼人员的陈述。如果宣传的学校是由开发商代建,那该小区则享有优先入读的权利;其他情况下,开发商所谓的“学区”都无法保证。

    同时在购房时,开发商所承诺的名校就读的宣传单、宣传文案可做适当收集和证据保全,以便将来发生争议时有所依据。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缴纳定金后开发商违约

    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案例:王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老余杭的房源,户型设计正合心意。他当场交付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同时与开发商约定在一个月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让他意外的是,在约定的期限内来到售楼处准备签合同,却被告知房屋已经被他人购买了。

    律师支招:根据现行法律,开发商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开发商在收受王先生5万元定金后又将房产卖给他人的情况,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定金条款对双方都具有担保作用,购房者也应当仔细阅读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等内容,以免出现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等而导致定金被开发商没收的情形。

    如果发现房屋面积缩水

    可按合同约定要求退钱

    案例:去年,林先生在下沙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的新房。可交房的时候,经过测量,他发现实际总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4%。房源面积无缘无故缩水了,这该如何是好?

    律师支招:相关规定指出,若出现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但是,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时报记者许晓蕾周天意整理)

    ●特别提醒

    大部分购房纠纷都发生在交房前后,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济桅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提醒各位购房者在购房和收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仔细看清合同条款。有需要开发商承诺的地方如外立面用料、绿化等,必要时可要求其签订补充协议。

    2.房屋交付时,看清交付给你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2.要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要和开发商共同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工作。如果购房人不懂工程质量等相关知识,可以找专业人士来共同完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目前杭州有不少机构可以提供验房服务,一般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验房价格为200元左右。

    4.要向开发商索要《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按约要求维修。(青年时报 记者田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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