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呛人的油烟侵扰,居民集体拿起了法律利器。记者昨日获悉,江汉区法院近日向汉口某火锅城下达通牒:火锅城若在5月1日前未改观油烟污染现状,必须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向起诉方赔偿。
吕某等4人居住在汉口单洞三路一小区临街的一号楼。2010年10月,武汉一家餐饮公司在该一号楼1-4层开办了家火锅城,开业后生意兴隆,但顿时苦了楼上的居民。
该火锅城将油烟直接排放至该楼第五层以上的居民家中,一些居民苦不堪言,都不敢开窗户。多次交涉无果后,吕某等4名居民代表遂提起诉讼,要求火锅城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此案开庭后,主审法官主持居民与火锅城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火锅城必须对其排烟管道进行改造,以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若2011年5月1日其油烟排放仍未达标,火锅城须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赔偿吕某等4人的损失。(记者 余皓 实习生 刘芳 孙艳茹 通讯员 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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