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龙湾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原龙湾区海滨街道沙北村支部书记周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违法所得人民币37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6年5月,温州东风建筑有限公司取得沙北村在海滨中学旁修建37间临时用房的承建权,施工过程中,该公司股东孙某等人为取得时任沙北村村支部书记的周某在工程款结算、承建临时用房附属工程等方面的关照,于2006年7月至10月间,由孙某先后3次送给周某60条3字号中华软壳香烟,经鉴定价值37800元。 法院认为周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周某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一名的立功表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出全部赃款,故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伍子昊 缪眎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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