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9)99 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苍南县县城新区R-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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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 证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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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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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镇玉苍路以南,春晖路以东 |
出让面积16884平方米 |
商住 |
≥1.0且≤2.5 |
≤30% |
≥30% |
≤42210( 不含地下室),其中商业面积≤10000 |
住宅为七十年,商服为四十年 |
6210 万元 |
1245万元 |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并以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房开公司名义参加报价,竞得后以原具备资质条件并进行报价的公司为受让主体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也可以联合竞买协议约定成立具有开发资质的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开发资质管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联合竞买的其他单位必须为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 7月 7日至 2009 年 7月 20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 2009 年 7月 21日至 2009年 7月 23日11:00 时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9年 7月 23日 11:00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09年 7月 23日 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决定于 2009 年 7月 23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 系 人: 陈先生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帐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开 户 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号: 1203284029200238885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 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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