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9年第二期)
为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概况、期限
1、乐清市乐成镇石龙村普通建筑石料矿区采矿权
矿区位于乐清市乐成镇石龙村,矿种为普通建筑石料(含砾流纹质晶屑玻屑熔结凝灰岩),矿区面积:0.066167km2,资源量:普通建筑石料476.05万吨,开采标高+182米至+90米,采矿权出让有效期限为7年,出让起始价618万元整,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每次增幅为壹万元或其整数倍。
2、本次挂牌设底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报名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相应的资金、技术和资质条件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具有法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9年7月7日至2009 年7月20日下午4时前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并缴交竞买保证金(节假日不受理报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9年7月20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时,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受聘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以及聘任意向书。
3、关于中标后生产的石料按市场价优先供应乐清市范围重点工程的承诺书。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采矿权的竞买者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乐清市乐成镇石龙村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保证金为60万元),竞买人须在2009年7月20日下午4时前交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保证金账户。竞得者放弃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竞得者当场签定成交确认书,不当场签定成交确认书的,按放弃竞得资格论处;竞得者所交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价款,未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保证金须从申请人开户银行的账户汇出。
(五)挂牌出让时间
2009年7月7日至2009年7月21日下午4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六)挂牌出让地点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七) 联系方式与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科: 0577-61882633 朱先生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矿所: 0577-62585603 余女士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