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我市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新政的第一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获悉,昨天上门到该部领取表格和咨询的市民超过两百人,咨询电话更是达到了几百个。
据了解,由于是受理第一天,市民普遍关心的是“转贷”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其中每个月能节省多少利息支出更是关心的焦点。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主任诸葛梁介绍,转贷申请人须符合《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即:一、贷款人要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二、要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商业贷款时在购房时间3个月以内,以产权证日期为凭证;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取千元以上的整数。
从昨天前来申请转贷的购房者中,记者发现不少人由于没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失去了“转贷”资格,有的购房者由于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不同,贷款金额差距较大而放弃了转贷,如吴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的评估价格为70多万元,商业贷款可按揭50万元,而在他的契证上,该房子的总价只登记为1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根据契证上的购房金额,那黄某最多只能按揭10.5万元,贷款总额相差过大,吴某最后放弃了“转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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