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前半小时,一企业被取消竞买资格
4月25日上午,文成县招投标中心受该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公开挂牌出让大峃镇珊门村A2-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6586平方米,挂牌起始价格2005.65万元,最后参与竞买的只有一家企业,中标地价款为2006.00万元。之前已经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另一家企业临时被取消竞买资格。
按照挂牌出让《公告》规定,凡是我国境内的注册资金(实收资本金)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都可参加这宗竞买,报名后交纳保证金300万元,报名时间截至4月23日下午4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欧亚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公司)和温州市白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雪公司)先后报名并交纳足额保证金。
4月25日上午10时许,文成县城改指挥部、房管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等6家部门召开挂牌出让会。大约半小时后,会议确认白雪公司符合报名条件,其他均不符合条件,这意味着欧亚公司没有资格参加竞买。会上,出让人文成县国土资源局与竞买人白雪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地价款为2006.00万元,挂牌出让结果当天在网上予以公布。欧亚公司对此表示不服,认为文成县招投标中心已经接受其报名并收取了保证金,有关部门临时开会取消其竞买资格,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有关部门有意设置障碍。
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据欧亚公司总经理郑明士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4月21日,该公司获悉挂牌出让公告后,派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股东同意参加竞买的书面决议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招投标中心办理了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300万元和投标书工本费500元。
郑明士认为,县招投标中心既然同意其报名并收取保证金,说明事先已对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应当视为企业已具备竞买资格,没有理由在竞买当天取消其资格。
文成县招投标中心主任蒋林海说:“取消欧亚公司竞买资格,这是6家部门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主要是该公司没有取得外经贸局签署的资质审核意见。”他同时表示,招投标中心采用先报名后审核的程序,已受到县里的批评。
按照规定程序,到底应该是先报名后审核,还是先审核后报名?蒋林海说,他们一直以来都是采取先报名后审核的程序,现在看来这种做法确实不对,这说明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存在问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人士说,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应当采取先审核后报名的程序,因为只有先经过审核,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报名资格。挂牌出让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不能随便让一家企业前来报名,而且还让企业交纳了300万元保证金。
外经贸局为何没有签署资质审核意见?
按照文成县招投标中心主任蒋林海的说法,欧亚公司被取消竞买资格,主要是该公司没有取得县外经贸局签署的资质审核意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宗土地交易的《挂牌出让须知》规定,参加竞买企业须经文成县对外经济贸易局的资格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文成县外经贸局副局长季建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解释,欧亚公司事先没有经过该局资格审核,就自行报名且交纳保证金,违反了既定程序。尽管如此,该局在竞买前一天,仍然通知欧亚公司递交相关审核资料,但对方没有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等材料,这是不好签署资质审核意见的第一个原因。
但郑明士对此予以否认,他说接到通知要求补充相关审核材料后,不可能忘带营业执照原件等如此重要的相关材料。
季建明还说,第二个原因是,按照《公告》规定,符合报名资格的应当是实收资本金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欧亚公司不具备这个条件。但郑明士认为,欧亚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上表明,该公司实收资本金远远超过《公告》规定的200万美元。
另据了解,文成县经济贸易局和对外经济贸易局属于两个牌子一套班子,当地习惯统称为“经贸局”。
“实收资本金” 到底怎么理解?
围绕到底什么是“实收资本金”,竞买结束后的当天下午,郑明士的同事赵先生一行特地到县外经贸局咨询。
当时赵先生问,欧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实收资本已经达到468.5907万美元,远远超过《公告》规定的200万美元,这在营业执照上写得非常清楚。公司究竟为何通不过资质审核?
季建明解释,《公告》里所说的“实收资本金”,指的是已经在文成县投资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欧亚公司所在地在杭州,从来没有在文成进行过投资。
整个过程,季建明没有正面回答欧亚公司为何通不过资质审核,只是再三强调:“在外经贸局审批过的外资企业,实收资本金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只有一家(即白雪公司)”。随后,记者从有关部门拿到的一份挂牌出让现场记录表上看到这样一段文字:“经济贸易局工作人员认定,只有一家即白雪实业有限公司符合报名条件,其他均不符合条件。”
对于“实收资本金”的概念,市工商局及市外经贸局相关人士解释,“实收资本金”的正确提法应该是“实收资本”。这是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申请注册企业时,如果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实际到位的资金为200万美元,说明“实收资本”为200万美元,并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如果把“实收资本”认同为“外资在我国境内某地的实际投资金额”,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理解。
中标单位白雪公司负责人白云伟表示,对于这宗土地交易的有关情况,自己没什么好说的,如果有疑问,应该去问有关部门。
记者在当地采访此事时,许多人表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是相当严肃的事,如果操作程序不规范,就难怪其出让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不过,相信有关部门会妥善处理,因为这几年当地“政府诚信”建设一直抓得很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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