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杏花公园管理处原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叶荣华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退赔的赃款8万元及被扣押的“联想昭阳”笔记本电脑予以没收。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2000年至2004年,叶荣华在担任合肥市杏花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合肥市杏花公园管理处副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期间,分管杏花小区南北屋面防水、修补、用电改造、道路及下水维修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结算、审核支付工程款等。
在此过程中,叶荣华先后多次收取并以借款和报销消费票据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价值88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纪检部门找其谈话期间,叶荣华向纪检部门主动交待了组织上并没有掌握的上述受贿犯罪事实,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且案发后退赔了全部赃款,庭审中自愿认罪,并交纳没收财产款40000元,法庭认定叶荣华可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叶荣华表示没有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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