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省电费提高业绩,“千万豪宅”盛大金磐小区的3名物业人员,从28只电表中窃电140余万度,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昨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文浩、戴立峰、李根福犯盗窃罪,分别获刑4年、3年、2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
检查发现豪宅在窃电
2007年1月12日,浦东供电公司对盛大金磐小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28只电表正处于窃电状态。“盛大金磐”有千万豪宅之称,位于小陆家嘴核心地界,北与金茂大厦、东方明珠相依。
几天后,供电部门再次来到盛大金磐小区,发现仍有22只电表遭窃电,包括用于大堂空调、中庭照明、地下车库照明等的电表。
随后,上海电力学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等机构组成专家组,赶到现场勘查,估算8只电表涉嫌窃电150万度左右。
窃电只为提高业绩
去年1月16日,盛大金磐小区物业——仲量联行盛大金磐物业管理中心的工程部主管戴立峰,向公安机关交待了全部窃电事实。同日,戴立峰的同事邢文浩、李根福被公安机关传唤后,承认了窃电事实。
根据交代,2006年1月,仲量联行正式进驻盛大金磐小区,当月的公共用电费用高达20万余元,远远超出每月18万元的预算标准。物业管理中心经理邢文浩为节省电费开支、提高工作业绩,与戴立峰预谋窃电。
经邢授权同意后,戴立峰指使电工李根福窃电,窃电行为从2006年3月1日一直持续至2007年1月11日。
◇庭审焦点
窃取财物“归他人使用”也是犯罪
在法庭审理中,邢文浩的辩护人提出,邢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能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该辩护人称,由于仲量联行收取的物业费存在专用账户内,开发商、仲量联行、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动用,因此,邢、戴、李3人在窃电中,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包括窃取财物“归自己使用”和“归他人使用”等情况。在本案中,邢文浩窃电节省的费用,存在专用账户内,属于盗窃后利益归他人使用的情况,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特征。
此外,邢文浩与戴立峰关于窃电时间、涉窃电表数量等细节的供述相一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邢文浩构成盗窃罪。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文浩、戴立峰、李根福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其中,邢、戴为主犯,李是从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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