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客住进小区,谁能管?房地、工商、税务、消防、公安、人口……近十个部门都可“插一脚”。但即便如此,为何“群租”这种现象仍屡见不鲜?在昨日“两会”现场,不少人大代表对此指出,十个“婆婆”管不好“群租”一件事,其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法规中并未对“群租”作出明确规定,而相对应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已长达9年未进行修订。
“群租”难题由谁来解
“很多时候,我们居委会对群租客只能劝说。”人大代表洪克敏是南京东路街道承兴居委会的主任,“群租”成了她工作中必须面临的一个难题。
洪克敏代表告诉记者,她所处的居委会下属1867户人家,将近6000人,其中三分之一是外来人口。为能在租房中少支出,多人合租成普遍现象。
“一间房15平方米,搬进四张折叠床和一个沙发,硬是住进了9个人。一大早起来公用
卫生间全被占用,隔壁居民怨声载道。”洪克敏代表指出,按照政府规定,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以上那种现象明显不符合规定。
为此,洪克敏代表此次专门提出了《建议落实专业部门操作租借房屋规限人均面积问题》的书面意见,“落实”和“操作”成了这份意见中的关键词。
无独有偶,天山社区三村居委会主任、市人大代表张雅玉此次也提出了《群租少一点、扰民好一点》的书面意见,“由于在平时房地、物业、公安、居委会等要形成综合执法,难度很高。因为职能部门对法规认识不一致,管理形不成合力是一大原因。”
各方合力整治“群租”
现在到底有多少个部门可以管“群租”?市人大代表、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长朱志荣掰着手指一数,自己也吓了一跳。房地、工商、物业、公安、居委会、消防、税务……有不下十个政府部门。
“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朱志荣代表指出,“群租”是最近两年诞生的产物,相关法律法规至今还未能及时将其纳入。而目前上海执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是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有9年,从未修订过,里面几乎没有关于“群租”的相关条款。
朱志荣代表告诉记者,现在各部门管理“群租”,理由各自不一。譬如,工商的理由是“群租”中涉嫌经营性行为;税务的理由是逃税漏税;消防的理由是人多引起火灾隐患;公安的理由是违反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如果不联合执法,很可能造成谁都管,但谁都管不好的现象。”
呼吁出台相关法规
2006年,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居住租赁面积等作出限定。但2007年,在轰动一时的“上海绿城群租案”审判过程中,主审法官表示,该规定于本案无太大的突破,因为目前法律上尚无明确“群租”的概念。
“完善法律法规成了整治‘群租’现象的当务之急。”朱志荣代表说,上海应尽快修订市房屋租赁条例,添加关于“群租”的专门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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