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出台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指出,将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该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提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将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计算分配给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包括财政困难程度和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其权重分别占30%和70%。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数额将依据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