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全部网上交易中介不可接触房款
日前,南京市政府转发了该市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从7月12日开始,该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存量房(二手房)的交易,均实行网上交易、网上管理。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该局所属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屋产权监理处负责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而不久以后南京市还将出台“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程序规定”,二手房中介不接触房款直接由银行在买卖双方间转账,严格抵制中介吃差价的行为。
《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或出租经纪委托前,应核验房地产权属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资格,并通过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房屋现场等调查、核实房地产的权属状况和房屋的自然状况。经纪机构在接受委托后,须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信息上传至网上管理实施机构。经纪机构应当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经纪合同的约定,向交易双方当事人收取佣金。
房产中介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或出租经纪委托的,在合同信息备案时,应同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屋的下列信息:房屋的主要自然状况和相关权属状况;房地产交易条件;中介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和主办中介人员;中介的特殊说明事项和网上管理实施机构要求的其他信息。
经纪机构因存量房交易经纪合同促成交易的,应当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申请书的内容经交易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经纪机构应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打印申请书,并同时将申请书信息上传至网上管理实施机构。房地产权利人自行与买受人或承租人达成存量房交易的,网上管理实施机构应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在达成交易前,经纪机构、交易当事人可再次查询权属登记信息。
购房人和租赁人应在申请书信息上传后3日内,持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文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法》还要求经纪机构须对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实提供申请书的上传信息,并遵守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的各项操作规程。
经纪机构不得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与存量房经纪业务无关的信息。网上管理实施机构将进行日常抽查和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和操作规程的中介,会将其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情节严重的,可视情节限制其用户权限。
《办法》还指出,网上管理实施机构应积极发展交易资金管理机构,专门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具体实施和操作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记者还从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二手房“资金监管”可能会在下月全面强制推行。届时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可直接把房款汇入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待交易完成后,银行再通过转账方式将钱划入卖方手中。这样就避免了中介都将房款滞留一段时间或用作扩张业务,或挪作他用,甚至卷款逃跑等情况的发生。记者采访中发现,这种“资金监管”的模式,类似于网上购物时所有的“支付宝”。
记者采访了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士,他告诉记者,此两项规定的出台,对房产中介公司的影响不大。目前,网上交易对于房产经纪来讲,只是多了网上打印的程序,进行电子版的交易。而该公司的二手房交易主要是实行买卖双方自行交接的方式,公司并不参与房款的交接,这次出台的政策只是规范中介交易行为,并不制止买卖双方的自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