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用于房屋交易环节各税种的征管。
浙江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层次朝向等制定分类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体系。同时,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可适时对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
对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经征收机关核实,按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由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权属,以司法裁定的价格为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