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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6日起购房市民 管道气初装费不用缴
关键字: 购房 来源: 广州日报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07/06/13 10:11 点击: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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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小业主去年12月26日零时后签订的购房合同,不论开发商有无垫付管道燃气初装费,开发商一律不得向小业主收取初装费,一经发现,将被严加查处”,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就新出台的管道燃气初装费补充规定说道。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的《关于明确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还明确,不论是新开发楼盘还是已建成楼房加装管道燃气,小业主都还要负担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

        开发商违规收费将严肃查处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去年12月26日零时起,广州市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费用,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广州市物价局组织市市政园林局、市燃气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煤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展开调研,形成意见后,报经市法制办审查后,制定了《关于明确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昨日公布。通知自今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因执行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政策前后衔接而产生的遗留问题,市物价局此次明确,各方可自行协商履行或变更合同,也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商、小业主、煤气公司这种关系下,这里的‘各方’是指开发商与煤气公司,由这两者自行协商缴费问题”,邱亿通强调道。邱亿通进一步解释说,有些开发商在2006年12月26日零时之前就将整个楼盘的初装费垫付给了燃气公司,而楼盘却没有出售完,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与2006年12月26日零时之后买楼的业主无关,即2006年12月26日之后签的购房合同,无论开发商是否垫付初装费,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向业主收取,“目前广州市物价局已经接到几例这样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红线内管网建设费用仍需负担

    对于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之后,管道燃气建设费用如何负担,广州市物价局此次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开发楼盘的小业主是否还要负担管道气建设费用?通知明确,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邱亿通解说,新开发楼盘建设规划红线外的管道气初装费等不予收取,而红线内的管道建设费用计入楼盘开发成本,即打入房价。

    邱亿通表示,对于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的旧楼,加装管道气无需再交开户费,至于管道气建设费用,红线外的用户无需负担,但红线内的管道气管网建设费用用户仍需要负担。“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这些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管网的楼盘在卖楼的时候并没有把这些管网建设费打入楼价,业主在买楼的时候也没支付这部分的建设费用,为体现公平的原则,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也应支付相关管网建设费”,邱亿通解释道。

    用户可自由选择管网建设公司

    但“这种管网建设费交给谁由用户自己决定,因为管道气管网建设并非煤气公司垄断的”。邱亿通告诉记者,此次通知明确,选择加装燃气管网的用户可委托具有燃气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监理、施工,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建设费用由用户与相关施工单位结算,而向广州市煤气公司开通的时候不需要再交开户费。

    据悉,目前广州市有资质从事燃气管网铺设的工程公司不止广州市煤气公司一家,用户有多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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