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租赁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注:本场地仅限用于停车场经营。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采用增价式拍卖的方式委托温州市开诚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租。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1、竞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含)及以上,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服务,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出具的二年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及无不良记录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证明。
3、参与竞价的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首年租金以不低于市场评估价为竞拍底价,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递增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一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到期15天前缴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成交价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前付清; 租赁协议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租赁场地按现场现状交付竞得人使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
4、为了美化招租场地及周边环境,竞得人须对承租场地进行改造提升(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地面水泥硬化或沥青铺设、场地地面车位划线、场地四周绿化种植及至少设置一进一出车牌车识别智能道闸系统等配套设施),并在租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如竞得人未按约逾期的,出租方向竞得人收取违约金,并要求限期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人须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认可租赁场地的现状和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6、若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土地出让、公共利益等政府行为原因,导致租赁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竞得人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并限期迁离,逾期按无主物处理。出租方无息退还竞得人已付未用租金,且无须对竞得人进行任何的赔偿或补偿。如竞得人拒不迁离的,出租方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租赁期间,竞得人如需在场地内增设水电表、店招、集装箱、临时建筑等设施及开展经营事务的,其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报出租方备案。竞得人不得以场地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相关手续审批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8、租赁期间,场地不得转租;不得将租赁场地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如竞得人需开展充电桩经营业务,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出租人需要收回部分场地(面积不少于2200㎡),位置区域由出租人指定,竞得人须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配合退出,出租人退还该收回场地已交未用租金。
9、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30天未处理,即视为竞得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出租方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竞得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本招租场地不设免租金改造宽限期,租期届满,如出租方继续招租,竞得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11、本次公开竞价招租项目公告期从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等相关报名材料,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3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竞拍保证金缴款账户(户名:温州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62816193,开户行:鹿城农商银行南汇支行)。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于2019年12月3日下午15点在温州市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招租拍卖会(每次竞拍报价幅度为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拍的,可按不低于竞拍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竞拍保证金可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期从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拍保证金。
(2)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后至2020年2月3日内有意向承租人的,若租赁场地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开户帐号:733000120109007589,履约保证金为竞拍底价的50%),缴交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并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租期从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拍卖须知》、《竞买协议》和《场地租赁协议》中明确。
六、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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