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租赁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采用密封报价竞价的方式(明标暗投)组织公开招租,价高者得。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信用审核依据,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首年租金竞价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并在上一年租金到期15天前缴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竞得人支付首年租金竞价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竞得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招租房产出入口通道被绿化植被所遮挡,存在出入不便的情况,竞得人自行与小区物业、业委会及相邻业主沟通协商解决。意向承租人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4、租赁期间,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使用,不得将招租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招租,竞得人不享有优先租赁权。
5、房产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产现场现状为准。
6、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按现场现状交付竞得人使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7、招租房产不设免租金装修宽限期。
8、租赁期间,招租房产如有出售或安置需要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竞得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房产,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竞得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如若1个月内房产未腾空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房产,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9、本次公开竞价招租项目公告期从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凭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3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招租竞价会。
10、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3点钟在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4楼会议室举行招租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竞得人要在竞价成交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2020年1月8日17时止,若租赁房屋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开户帐号:733000120109007589,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竞价底价的30%),缴交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六、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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