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拆”到“防”,浙江“三改一拆”今年又有新动作。昨天下午,记者从省“三改一拆”办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将于今天起施行。
据介绍,《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推进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应拆尽拆,对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等,首次明确了新增违建拆除各阶段处置的时间。
对农村违建较多的情况,近日,省政府公布了《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做出规定。5月1日开始,我省农村建房要依法依规进行,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违建。
新增违建“发现”期限7天 “钉子户”将断电断水断气
“为什么当时不管,现在来拆我的房子?这块地是我的,我想怎么建就怎么建。”省“三改一拆”办指导组组长余永升在谈到为什么今年要重点对新增违建进行“布防”时直言,“这些话几乎每个拆违人员都能听到。为了减少矛盾,浙江在‘拆’了6年的基础上,转向‘防’是大势所趋。”
怎么防?根据《若干意见》,各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治理,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设防控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于那些“钉子户”,《若干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合力构建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反应快速、执法有序、运行高效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机制,在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不动产登记或提供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不得将违法建筑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生产、经营场所。
《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完善解决农村非法“一户多宅”问题、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的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还对新增违建处置的各个环节明确了时间。比如,确保新增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个工作日;查到违建情况2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等。
无论是新增违建还是原有的存量,违法成本低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已经和有关部门沟通合作,打算建立违建人员信用库,按照违建面积进行信用评级,用信用体系增加违法成本。” 余永升说。
农村建房有新规 未按标准设计最高罚10万元
农村自建房是违建较为集中的地方。从5月1日开始,这一现象将得到遏制。近日,省政府第367号令公布《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从源头上管理农村违建。
“以前农村建房很多是不合规的,没有统一的规定。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浙江农房建设管理有法可依了。”余永升说。
《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从农房建设管理职责、农房设计、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着重解决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特色管控。
建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常态化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可以受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办法》明确,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接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