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函[2017] 20号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县城新区29-1-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地址:灵溪镇玉苍路工人文化宫后南首。具体组织实施有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三、地块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四、参加竞买对象和要求: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控股股东参加以及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禁止参加)均可申请参加。2、县外企业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县内企业竞得后也可在本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3、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苍南县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协议》(详见须知附件),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项目投资管理协议》和苍南县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确认函,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在规定时限内或拒绝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协议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4、项目可分割转让(销售)。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 年 10 月 14 日至2017 年 10 月 19 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2017 年 10 月 20 日8:30时至2017年 11月 2 日11:00时(工作日)之前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 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 年 11 月 2 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7年 10 月 20 日8:30时至2017年 11 月 2 日15:00时(工作日)。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开垦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竞得人须另行支付。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577-68708526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账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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