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中心区B-C4-2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转让地下建筑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备注:1、地下建筑物起始价为38850万元,地下建筑物竞买保证金为7770万元,土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竞买保证金分开缴纳,分别汇入出让公告中所指定的账户。2、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中心区B-C4-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7〕480号)。3、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297677㎡(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4、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要求:商业建筑面积≥132677㎡,其中旅馆建筑面积≥122000㎡。5、按《浙江省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6、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7、该地块及地下建筑物以现状予以出让(转让)。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本次出让(转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得者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若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若注册地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须知。
三、出让(转让)方式: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地下建筑物转让采用挂牌方式,挂牌增价幅度均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本次出让(转让)均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土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竞价总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价规则及付款要求:
竞买人须同时对土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进行竞买申请,并同时竞价,其中任意一项未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竞价总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土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的报价可以不是本项竞价的最高价)。地下建筑物的报价超过48700万元时终止对地下建筑物竞价,只竞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出让金付款要求:成交后三个月内分两期付清。其中第一期为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第二期为成交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价款。
若在竞价时,土地使用权竞买价溢价率≥30%的,付款时间改为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竞买价溢价率≥50%的, 在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地下建筑物价款付款要求:地下建筑物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直接转为首付款,余款在成交之日起2年内付清。
五、项目建设要求:
1.竞买人在报名时,需向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缴纳人民币1亿元作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汇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 号:19270101040030420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 号:7335210182600030066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账 号:355890100100043096
2.住宿餐饮(旅馆)用地的面积不小于26680平方米,具体范围在方案中审定。城镇住宅用地与住宿餐饮(旅馆)用地允许根据住建部门审定的用地范围分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3.住宿餐饮(旅馆)用地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22000平方米,其中5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自持经营,不得分割销售、转让。
4.因该项目住宿餐饮(旅馆)建筑属超高层地标性建筑,其设计方案需经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审阅通过。
5.当超高层地标性建筑建设至140米高度及以上时,可对外销售的房地产方可办理预售许可。
6.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住宅部分并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超高层建筑部分的退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逾期没收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超高层建筑中五星级国际品牌酒店面积不低于52000平方米,在取得开工手续后三年内酒店开业运营的再退还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逾期没收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
7.竞得人需在成交当日与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履约合同》及《地下建筑物成交协议》。若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按规定成立新公司的,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新公司与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变更原签订的《项目履约合同》及《地下建筑物成交协议》。
六、本次出让(转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转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7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七、本次挂牌出让(转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7日15:00时,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地下建筑物竞买保证金均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5:0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地下建筑物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0月27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7 年10月16日8:30至2017年10月30日15:00时。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地下建筑物转让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地下建筑物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联系方式与交纳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地下建筑物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 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882581 61882382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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