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虹桥镇下仙垟村仓储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备注:①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和产业类型相关要求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乐住规建发【2017】6号)和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乐工地办函【2017】9号);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95万元/亩,依法取得土地三年后,连续二年亩均年产值≥95万元/亩、亩均纳税总额≥10万元/亩;③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税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者另行支付。⑤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村经济股份合作社或其成立的独资企业。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
四、其它要求:
1、环保要求:入驻企业产业类型必须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整)中允许及鼓励行业,其空间布局必须符合《乐清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并且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其排污权指标必须由网上电子竞价取得。
2、该项目地块必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不得引进有毒有害、危险品及产生粉尘等污染环境的项目;同时要处理好交通、消防问题。
3、报名单位须提供工业用地项目投资承诺书,并经虹桥镇人民政府确认。
4、竞得人应于地块成交当日与虹桥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
5、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竣工验收前,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该宗土地作为抵押物时的评估地价不得高于土地出让价。
6、约定的投产试运行未满6个月的,受让人不得转让不动产产权,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批准。
五、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 14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出让地块申请人可于2017年 11月2日至2017年11月14日,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1月1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7年11月2日8:30至2017年11月16日15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工业用地项目投资承诺书(需经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付款时间: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882581 61882382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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