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晚,司法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这份“五不准”的文件里,有这么一条规定,对还没有领取不动产证的房子买卖,具有很大的杀伤力:
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在温州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存在大量还没有领取不动产证的安置房、商品房期房的买卖行为,按照规定,这类房源在交易时尚无法按正常流程办理过户手续。
这类房产交易,由于交易时点和房子正式办理过户的时点拉得较长,若期间房价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原房东就很有可能找各种借口,不愿意配合购买者办理过户手续,从而给买房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针对这种情况,温州二手房的交易市场目前普遍流行通过“全权委托公证(不可撤销)”的方式,扫清未来房子过户可能碰到的障碍,具体做法是这样的----
在房子交易时,让原房东与买方的某个亲戚或朋友进行委托公证,将房东在办证、过户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事务、权利义务一股脑委托给买方指定的亲戚或朋友,待到可以办理不动产证和过户手续时,由这个买方指定的受委托人代替原房东,办理产证和过户手续。
所以只要办理了委托公证,后面的交易手续就能够一劳永逸了。
而本次国家司法部出台了相关禁令后,上述一次性的委托公证将无法实行,这将给没有领取不动产证的房子交易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交易风险会变得不可控制。
买这类房子的人,今后可要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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