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牛思明闫倩倩
本报讯想要出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还要缴纳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包含的地下室和车库等附属用房的面积,还要计入住宅面积?在我市刚刚颁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对以上问题均有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
“之前二手房交易缴纳营业税的区分年限是5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将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
《意见》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总价减去其购房总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关于《意见》中‘满2年’的界定,主要按照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计算。原来只有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才能享受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省内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低于144平方米,低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目前二手房交易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为5%,区分年限的下调,能为个人出售二手房省去不少营业税。”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样既减少了税收,又让市民得到了实惠。
另外,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部分业主因个人住房包含的地下室、阁楼、车库等附属用房面积要计入房屋总面积,导致所购住房超过144平方米,这样个人住房的性质就由普通住宅变成了非普通住宅,有关税费缴纳也成倍增长。
此次《意见》中规定:“个人购买住房包含的地下室、阁楼、车库等附属用房的面积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不计入住宅面积,作为住房附属用房在‘附记’中予以记载,其价值计入房屋总价。”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就解决了个人购房附属用房面积计入房屋总面积导致税费缴纳过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