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5] 54 号文件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灵溪镇市场群A-07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苍南县灵溪镇市场群A-07a地块,土地座落于灵溪镇浙闽农贸综合市场以北,站南路以南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1263.16平方米,出让面积为11263.16平方米(16.89亩) | 仓储用地 | ≤2.0且≥1.0 | ≤45% | ≥20% | 五十年 | 1270万元 | 260万元 | 169万元 |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①企业注册资本金1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②中国商业联合会AAA级信用企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以及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禁止参加),竞得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生产企业的资质;苍南县境外公司、企业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 月 23日至 2015年 4月 28 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5年 4 月 29 日至 2015年 5月 12日11:00时之前(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 2015年 5月 12 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5年 5 月 12 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5年 4 月 29日8:30时至2015年 5月 12日15:00时(工作日)。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26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账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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