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5]32号文件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金乡镇朝阳路工业用地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地址:灵溪镇玉苍路工人文化宫后南首。具体组织实施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投资 强度 | 竞买 保证 金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其他 要求 | |||||||
苍南县金乡镇朝阳路工业用地1号地块,土地座落于金乡镇朝阳路以北、金龙路以西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228.8平方米,出让面积为3228.8平方米(4.84亩) | 工业用地 | ≤2.4且≥1.2 | ≤45% | ≥5% | 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0%,非生产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五十年 | 240万元(其中包含建筑物584平方米,价格45.55万元) | 按有关规定实施 | 50万元 |
三、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项目经准入审查通过的公司、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得者均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生产企业的资质。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 4 月 1 日至 2015年 4 月 3 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2015 年 4 月 10 日17:00时之前到苍南县经贸局提出准入审查申请。苍南县经贸局将在 2015年 4 月 10 日17:00时前告知其审查结果。
申请人可于2015年 4 月 6 日至 2015年 4 月 17 日11:00时之前(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 2015年 4 月 17 日11: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5年 4 月 17 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5年 4 月 6 日8:30时至2015年 4 月 17 日15:00时(工作日)。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26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帐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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