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鹤盛镇南陈村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置:出让地块位于永嘉县鹤盛镇南陈村,总用地面积为6526平方米(计9.789亩),其中规划用地面积(净出让土地使用权)4762.29平方米(计7.143亩),其中1﹟规划建设用地为1308.29平方米(计1.962亩),规划用途为停车场用地,2﹟规划建设用地3454平方米(计5.181亩),规划用途为服务接待设施用地。规划道路用地为1241.49平方米(计1.862亩),规划农林用地为293.43平方米(计0.440亩),规划河流用地为228.79平方米。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2﹟用地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1.6,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指标按永政办发﹝2014﹞134号有关规定计算。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6m。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鹤盛镇南陈村一宗9.789亩商业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楠管﹝2014﹞57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交地条件: 完成场地平整,圈建围墙。
(四)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围墙圈建后,其他政策处理工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1#规划建设用地为街巷用地、2#规划建设用地为住宿餐饮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36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30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销售或转让。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4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挂牌起始价为1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5万元,挂牌起始价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耕地占用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
挂牌起始价包括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住宅等其他用途则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中标楼面地价的10%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由住建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部门另行按规定收取。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七、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5年3月12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3日 (节假日除外),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下午3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年检记录的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八、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3点。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正或5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建设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