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温州房网讯 我国酝酿不动产登记已持续数年,但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却进展缓慢,甚至原先所作出的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条例也未能应诺。日前,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力争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导读|
背景:新型城镇化试点将启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
区域:福建山东今年试点不动产统一登记
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或将催生新的土地制度
新型城镇化试点将启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
据记者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在8月底前上报发改委。
据介绍,此次试点对象将重点放在镇改市工作。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
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试点地区需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据消息人士透露,试点地区将在农民用房确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和途径。与此同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
五部委将“农房”等纳入不动产登记
8月10日,据新华社报道,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今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即要求试点地区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研究室主任张占录表示,将农房等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是完善全国不动产登记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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