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是农村主要违建类型和三改一拆难点。近日,平阳县在我市率先出台政策,明确此类违建界定标准,视情进行拆除、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和缓拆三种处置。该县提出年内完成一户多宅整治,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多年来,法律法规不健全、村庄规划滞后、宅基地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农村婚姻建房刚需得不到满足,农村宅基地建新未拆旧和一户多宅现象在我市普遍存在。
按《平阳县农村“一户多宅”认定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该县以家庭人口划定三条红线,即一户农民家里超过5个人,那么包括附属用房、院子等在内,他家所有宅基地总占地面积不能超过125平方米;人口在4到5人,总占地不超过80平方米;人口少于4人的,不超过60平方米。
举个例子,一户农民家里6个人,他家所有农房总共占地没超出125平方米,那么就算这些房子中有违建,只要符合规划,他可以为违建房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如果他家房子总用地超出125平方米,但没到133平方米,基于该县农村轻微违章控制范围为8平方米之内的规定,那么他家的违建房可以暂时不拆除,但不能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如果超出133平方米的,这位农民必须拆掉违建房;或者他可以选择保留房龄较短的违建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为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但要拆掉自家老宅,让村集体收回这间宅基地。人口少于6人的农村家庭,处置方法类似,只是一户多宅界定红线不同。
上述原则只作为大框架,在实际操作中,平阳将逐户进行一户多宅认定和分类处置。认定为拆除、补办或缓拆的对象,必须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存在异议的,当地将组织人员重新核实认定,以确保公平公正。
该办法针对有违建房的农村家庭。换句话说,只要宅基地来源合法,那么不管一位农民有几间住宅多少面积,都不属于整治范围。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的住宅,也不算一户多宅整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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