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仙桃来汉工作的刘女士反映,租房时被假房东骗了,1.4万元租金和押金难讨回。
3月23日,刘女士在网上看中武昌熊家嘴一套住房,月租1100元。当日,刘女士联系到出租人李某,李某带她看了看房子,并称,“若一次性交清整年房租,月租可降100元。”刘女士见李某有钥匙,熟悉室内环境,又主动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便没有怀疑其“房东”身份。当月26日,刘女士和李某签下1年的租赁合同,一次性付房租1.2万元及押金2000元,并于当天入住。
谁知4月1日,突然有中介公司员工带人来看房子,刘女士这才明白,自己被假房东骗了。昨日,记者联系到房主童先生。他解释,这套房子一直由中介公司负责租赁,此前的租赁合同已于今年4月到期。刘女士据此分析,可能是原租户在租房合同到期前,将房子再次出租,以牟取租金。但记者多次联系原租户,未果。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律师认为,假房东以房东身份与刘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房租,此举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刘女士可执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见习记者 揭明玥 实习生 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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