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原创行情土地楼盘看房团购二手房出租出售论坛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来源: 温政发〔2010〕14 号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10/07/31 10:36 点击:4651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强化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坚持制度创新,在全面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人才住房等建— 1 —设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经济租赁房建设,构筑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人才住房等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2010 年全市要确保全面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确保到 2010 年底前市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实物配租比例达到 50%以上。进一步强化用工单位责任,统筹安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鼓励支持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通过"租、购、建"等途径,投资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和规模。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采取集中委托代建、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2010 年,全市要确保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40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保障 1442 户,新开工建设廉租房 2 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经济租赁房 1 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10万平方米、人才住房 4 万平方米;完成危旧房改造 9.5 万平方米。进一步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拆迁安置力度。科学合理制订拆迁计划,严把拆迁许可审批关。创新拆迁安置模式,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 2 — 置和外迁安置,择地建设安置房基地,加快实现先建安置房后拆迁的目标。加大对安置房建设的督查力度,确保今年完成安置房交钥匙 3000 户的任务。市区继续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和外迁安置的实行优惠鼓励政策,特别是对住宅拆迁在外过渡 5 年以上未认购安置的被拆迁户,拆迁人应积极调剂外迁房源,对不同的外迁安置地段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其外迁安置,年内要基本解决在外过渡 5 年以上被拆迁户住宅安置的问题。加强安置房源的统一调配,市区各拆迁单位拆迁安置后的多余住宅房源,原则上统一移解市房管部门作为拆迁安置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房源统筹调剂使用。 (四)进一步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土地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 2010-2012 年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人才住房的建设规模,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以稳定公众心理预期。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 3 —(五)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和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筹集资金,满足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租赁住房制度实施的资金需求。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六)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继续执行贷款最高额度80 万元,贷款最长期限 30 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的政策,允许在各县(市、区)异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与此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七)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八)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有房不卖,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 4 — 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与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坚决制止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价格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价格欺诈,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未经登记举办房产展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执行信贷标准。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九)严格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设计标高±0.000 以上(即完成一层底板以上),并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等规定的材料,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凡是不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或预售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 5 —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该抵押土地上所建商品房预售的书面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该商品房时,须向购房人告知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有关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期限和抵押权人等有关事项。 既有商品房又有安置房的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由城市拆迁主管部门确认的安置户已经认购定位完毕的证明材料。 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规模,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约定的住房建设规模为准。商品住房项目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十)健全和完善商品房公开销售制度。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全部房源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网公开销售,开盘当天一般应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在开盘之前,开发企业不得采取预订、预购等变相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订)金;不得要求预购房人交押金、诚信金等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指定的预购房人本人以外的账户。 新楼盘的公开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选择在楼盘所在地合适的场所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销售商品房,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管部门应当派员对新楼盘的公开销售(开盘)进行监管,在报名、摇号和认购定位结束后及时提取报名名单、摇号产生的名单和认购定位的名单,并将认购定位名单导入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 已经认购定位而放弃或不按时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 6 — 品房买卖合同》的,或已经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撤销、不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其房源均转为集中公开销售;集中公开销售的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管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房管部门要建立商品房集中公开销售的管理办法,明确实施集中公开销售的机构、销售方式、销售程序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事项。 (十一)严格实行商品房买卖实名制。商品房买卖的报名、摇号、认购以及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否则认购无效。每次商品房公开销售,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只能报名申购一次,通过摇号等方式取得认购资格的购房者,一人只能认购一套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强制并套销售商品房。 (十二)推行存量房网上签约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工商、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和经纪行为的监管,提高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入市门槛,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和经纪人员的资格培训,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经纪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行存量房(二手房)网上签约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完善房产展销会的登记程序。工商、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产展销会的监管,完善登记程序。举办房产展销会的机构,要在举办时间两个月前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市)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工商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有关要求的,— 7 —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并由工商部门发给展销会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一律予以查处。 (十四)加强市场监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管部门要定期、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相关部门要按年度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计划和建设进度。工商、房管等部门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十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允许延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允许延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十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优化设计、强化管理、完善售后服务、技术创新等措施提高商品房性价比;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研究开发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 8 — 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 (十八)各地、各部门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系,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开发建设中面临的困难,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要进一步加强服务,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执行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度 (十九)进一步落实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进康发展的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抓落实的工作责任,要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的规定。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9〕6 号)停止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 9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意见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 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 3 月 1 日印发— 10 —

  • 新闻来源温州房网点击温房网查看更多内容www.0577home.net
  • 如文中有所提及户型面积均指户型的建筑面积。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自温房网www.0577home.net,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参与评论】

    如果出现这样的以下信息:
    请确认你的浏览浏览权限为默认 并能正确支持java脚本
    另请关闭某些网络防火墙

    艺境时空展厅颠覆温州想象 永嘉世贸中心展厅10.15启幕
    艺境时空展厅颠覆温州想象 永嘉世贸中心展厅10.15启幕
    待定
    区域:空
    待定
    区域:空
    待定
    区域:空
    楼盘名 区域 开盘日期
    Copyright © 2002-2024 www.0577home.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温州房网市场 版权所有 E-mail:info@0577home.net
    浙ICP备05043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