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市政府通过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项制度,改善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条件。目前,全市近7.4万户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保障政策,改善了居住条件。
据悉,天津市还将挖掘现有房源,拓宽低收入家庭租房渠道,今年将建设2万套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向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提供相对稳定的租赁房源。
在廉租住房保障方面,自2008年下半年起,天津市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扩大到孤、老、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最低收入非拆迁家庭执行公房租金核减政策,对“低保”和优抚家庭承租的公房实行租金核减,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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