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回复:从2005年市政府更新市区基准地价及调整出让金收取标准开始,市民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都是由最终受让人前去办理。根据新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必须由转让人先申请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办理土地证变更登记手续。但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最终受让人代理转让人先申请初始登记,再由转让人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发生多次转让的,可由最终受让人按照转让顺序依次申请登记,但不再重复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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