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我于2006年2月28日买了一套预售房,但之后发现开发商未将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我怀疑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开发商吗
张律师:关于预售许可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另外,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解答: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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