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我从1967年起租住了两间私房,共17平方米,我每月都按时交房租。前几天我交房租时,房东告诉我,他已经将房子卖给别人了,让我找房子搬家。由于我无其他住房可搬,就向房东提出买下这两间住房,人家给多少钱我也给多少,但房东不同意,并说他已将房卖出,正在办过户手续,要求我在过户手续办好后尽快搬家。我万般无奈,现在我该怎么办?
诚询
诚询:
从您的情况看,对您所遇到的问题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优先权。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租赁房屋的当事人叫承租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这一规定,房东出售房屋,事先未通知作为承租人的您,是不对的,您与第三方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第三方的购买该房的权利。因此,您提出的购买这两间房的要求是正当的。
这里还要说明一点,房东拒绝把房子卖给您是不对的,您的优先购买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建议您将这一规定向房东讲明,请他纠正自己的错误做法,如果房东拒绝改正,请求判决房东卖房无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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