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我是天津人,1958年去云南“支边”,现已经在云南退休。人老思乡,想在老家买一处住房,以便回津安度晚年。今年初我回津时,由我的侄子陪我去看了几处房子,我看中了某某街的一处二间私产平房,当时谈好了房价,并和房主讲明是我买,手续由我侄子帮我办理,在办理买房的过程中,我因有事要先回云南,就把钱交给了侄子,要他代我办理过户手续。6月我回津,发现我侄子把我买的房子的产权人一栏写上了他自己的名字,我很生气,可他讲房子仍是我的,由我住,写谁的名字都行。可我觉得不妥,又不知该怎么办?
诚询
诚询:
您好!您的侄儿在代理您购买房屋时,未经您同意,擅自将房屋所有权证办在自己的名下,是错误的,您的侄儿对该房屋不享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契证,如无相应的证明,契证上载明的产权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因此,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应是房屋合法所有人。
公民依法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如合法继承;出资购买;或者接受赠与。您的侄子既不是该房的出资购买人,也不是该房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在代理他人办理购房手续中超越代理权限,擅自将产权人改为自己名字,其行为是无效的,依法应予以更正。您可以和您的侄子讲明自己的观点,要求他主动向房屋主管机关办理产权人变更手续,如果他不主动改正错误,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原产权证无效,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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