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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将于6月1日上网交易
来源: 温州商报 微博 手机版+二维码
温州房网 https://www.0577home.net 更新日期: 2008/04/17 13:45 点击:2947
  •   继新房实现网上交易后,我市二手房也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现网上交易,日前市房管局出台了《温州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讨论稿)》(下称《办法》),对此给予了规定。实现二手房成交价格实报和交易资金监管,将是该政策最大的亮点。

      资金监管

      可避免买方上当受骗

  •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一直是管理的难点,此次主管部门给予了重视。根据规定,该《办法》实施后,房管部门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此举可避免此前多次发生的资金被挪用问题。

  •   另外,对于合同中成交价格记录问题,该《办法》也给予了重点关注,价格管理将逐步向实报的趋势发展。根据规定,房产中介机构应如实填写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和交易合同的内容,并遵守合同网上签约的各项操作规程。6月1日以后没有依照该办法进行网上签约的,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房产中介机构不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当事人签订经纪委托合同以及发布虚假信息的,房产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令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有关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   房屋中介

      受托后应查验房屋各项证件

      根据《办法》规定,全市实行二手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房产中介在接受二手房出售或出租委托前,应查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对不符合委托条件的,房产中介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房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的,应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委托人签订二手房经纪委托合同,同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发布委托出售和出租房屋的房屋物理和权属状况、房产交易条件等信息。

      同时,二手房合同网上签约实行“签约账号”管理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可以申请领取“签约账号”;原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中介机构在该办法发布后,即可向原备案单位申请领取“签约账号”。

      买卖双方

      自己谈妥的也要上网交易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合同前,应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档案室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

      房产中介机构根据二手房委托合同撮合达成交易额后,买卖双方必须在5日内在网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打印一式4份,并由交易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签订房地产交易委托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实行实名制。

      没有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出售或出租二手房的,也要通过网上交易,房东可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窗口申请二手房信息发布服务。对买卖双方没有经过房屋中介机构自愿达成的交易,双方签订承诺书后,房屋登记机构将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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