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我和丈夫都是年近八旬的老人,没有生育子女,收养了我妹妹的一个儿子。我们老两口子共有两间住房,一间是结婚后买的私产平房,买房时养子才刚上学,另一间是我退休前单位分配给我的公产独单。养子婚后另有住房,和我们分开单过,只是节假日偶尔来一趟。现在我们老两口单位都不景气,退休金和看病都成了问题,我们和养子商量让他担负一点药费,他没有同意。我们考虑再三,想把那间私产平房卖了,贴补生活。但是每次有人想买我们的房子时,他都找买主打架,说他没结婚前就住在这儿,房子哪儿坏了都是他找人修,房子有他一份,他不同意谁也不能卖这房子。我们想问问,他说的有道理吗?
诚询
诚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即如何理解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和子女对房屋进行维修后能否占有部分所有权的问题。
私产房是你们结婚后买的,买房时养子虽然是你们的家庭成员,但才刚上学,没有收入靠你们生活,对购房没尽任何义务,因此,您的养子对该房没有所有权。尽管后来您的养子婚前往在该房,并对其进行过简单的维修,这也没有改变原房的所有权性质。这间房是你们共同购买的,只有你们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你们完全有权处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任何人不得干涉。
您的养子多次阻止您卖房,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您可以找有关组织出面调解,对您的养子讲明是非,平时不尽赡养义务已是不对,非法干涉养父母卖房更是错误,促其改变自己的做法。如果调解无效,您完全可以按照您和老伴商量的方案出卖该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买卖手续,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用法律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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