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先生介绍,他家是2004年10月1日搬入嘉禾花园小区居住的,为了安全起见,他在新房装潢时给除南首阳台窗户外的所有窗户安装了防盗窗。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今年1月30日,小偷撬窗进入他家盗窃,家中价值2500元的财物被盗走。与此同时,小区另有3家住户也遭小偷光顾。事发后,他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找到家和物业的有关负责人,希望他们能够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但家和物业有关负责人却拒绝了他的赔偿,其理由是他们无须对业主家失窃承担责任。
对此,金先生认为,他与家和物业虽未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他每年都按时向家和物业交纳物业管理费,而家和物业也已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双方之间已形成物业服务关系,所以家和物业负有维护业主财产安全方面的义务。现在因家和物业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他家财产受到损失,依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现在,家和物业拒绝赔偿,所以他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天,金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之所以把家和物业告上法庭,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能够引起家和物业在今后管理中对住户安全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希望以此来唤醒小区业主的维权意识,因为业主家中遭窃的事情已屡见不鲜。
对此,家和物业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主动与记者取得联系,他不无委屈地说,业主金先生家失窃他们深表同情,但现在金先生提出索赔事宜,他们觉得没有道理。个中原因是:一方面物业公司本身就是亏本经营,根本无钱作出赔偿;另一方面他们并非保险公司,无须对住户室内财产承担保险责任。还有,他们查实了事发当天保安的值班情况,在管理上也没有出现什么漏洞。如果金先生一定要他们赔偿,那很可能会迫使他们撤出该小区,到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据悉,越城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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