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陆家嘴花园”的张志强(化名)带着弟弟回家时,被遵守“私人住宅,闲人免入”规定的小区保安误认为是“外来人员”,双方发生了争执。在冲突中,张志强被一“黑脚”踢中下身导致“左睾丸萎缩”。张志强一怒之下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近17万元。
日前,浦东新区陆家嘴法庭认为,虽然未能确定踢“黑脚”的人来自物业,但保安参与“混战”,物业管理公司对此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张志强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5000余元。
纠纷缘自被当“外人”
2004年7月,年仅20岁的张志强来到上海工作,之后便一直居住在浦东“陆家嘴花园”的爷爷奶奶家中。2005年8月11日晚7时半,张志强带着刚到上海的弟弟一起兴冲冲前往爷爷奶奶家。
“我们走到门口被小区保安拦下来问到哪里去,我边往前走边说,我回家到某号某室。”张志强事发后回忆道,“我回答的声音挺大的,那个保安应该听清楚了,但他从我背后赶上来,用手抓住我的前衣领,并用脚踢我一脚,正好踢中我的下身,当时我疼得快晕过去了,后面的事情就记不清了。”
由于张志强被踢伤后倒地不起,家人立即报警,他的弟弟在派出所陈述说:“突然有一个保安上前抓住我哥的衣领,然后就是一脚,接着又有十来个保安上前对我哥拳打脚踢,我上前连喊带拉把他们劝开了。”
保安否认踢过“黑脚”
然而被张志强兄弟指认的肇事保安郭某却矢口否认是自己伸出“黑脚”:“我感觉到那两名男子不是我们小区的业主,我的工作要求我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所以我就走上前去拦住他们,那个戴眼镜的男子回答说,是到某号某室,我对他们说,请到小区门口作一个身份登记,核实一下身份,但那个戴眼镜的男子将我的手挡开,一下子抓住我的胸前衣领。”至于张志强被踢伤下身,郭某表示,当时有人用脚踢他的腰部,他侧身躲过后,那一脚落到了张志强的下身部。
事发后,张志强被送往医院治疗直至同年9月才出院。警方最后未确认致伤张志强的人是郭某,不久,郭某离开了物业公司。
2007年8月,经鉴定部门鉴定,张志强出现左睾丸缩小,损伤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10级伤残。
物业被判部分赔偿
由于自己的“要害”一直没有明显好转,年轻的张志强一直承受着巨大的生理和精神压力。他认为,郭某是小区物业公司的雇员,郭某是在履行职务时对他实施了加害行为,现在郭某不知去向,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他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物业公司表示,保安郭某要求外来人员登记身份的确是职务行为,但郭某并没有踢打张志强,而是张志强的弟弟从背后“偷袭”郭某时不慎误伤张志强。警方最终也没有证据证明郭某是加害人,所以物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张志强和物业公司都没有证据来证明伸“黑脚”的人是谁,但鉴于张志强确实是在与被告小区保安人员发生冲突过程中受伤、以及通常发生冲突中均存在被他方致伤或被己方误伤的可能、本着公平合理原则,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对张志强致伤的结果均负有相应的责任,因此被告物业公司应当对张志强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张志强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万多元以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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