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尹航回复:由于双方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这套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双方又没有明确约定共有的形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应视为按份共有。关于份额问题,《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如果刘先生想按照出资额来分的话,必须提供出资额的证据来证明多出了钱的事实,否则,只能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双方平分。在此也提醒各位读者,对于共有财产,建议就共有的形式有明确的约定,按份共有的,对份额应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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