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应将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对申请人收入、婚姻、住房情况进行初查,单位主管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复查后的《购买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登记表》送至所辖区房委办(开发区的申请家庭送至国土规划建设局)。市直单位、国家部委、省直驻泉机构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初查、驻泉部队经军分区初查后,直接送市房委办(丰泽街建设大厦一层服务大厅35号窗口)。
交表时申请人应提供《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办理购房申请登记手续:
1.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2.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企业外来人员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交证明材料、职务职称或技术、管理人员证明;
4.驻泉部队军人提供配偶在鲤城、丰泽、洛江区的户籍证明;
5.夫妇一方在鲤城、丰泽、洛江区以外地区工作者,应附县以上房委办出示的无房户证明材料;
6.享受优先申购的家庭,还需提供具备优先申购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
7.房管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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